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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比特幣營業稅可免 所得稅難逃

工商
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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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型代幣(STO)10月上路,虛擬通貨怎麼課稅?備受關注,虛擬通貨分為三大類支付型、功能型與證券型,目前只有證券型代幣(STO)有主管機關金管會,支付型、功能型兩種則未定案,財政部官員指出,在前端管理不明的情況下,後端買賣支付型如比特幣、泰京娛樂城註冊送彩金及功能型代幣營業稅免稅,未來可能維持零稅率,但要課所得稅。

企業、個人銷售比特幣、泰京娛樂城註冊送彩金類型商品,雖然其所得還是會被平台商掌握,國稅局再依此課徵所得稅,但營業稅部分暫時仍是免稅情況。

官員坦言,多數歐美國家是將虛擬通貨視為「交易媒介」而非「金融商品」,假設我國也比照辦理,營業稅只針對「境內銷售商品或勞務」,買賣交易媒介就像是美金換匯新台幣,長期而言,虛擬通貨可能維持免課營業稅。

虛擬通貨到底怎麼課稅?虛擬通貨概略分成三種角色,礦工、買賣人與平台商。

我國目前針對虛擬通貨買賣人,只課徵所得稅、未課徵消費稅如營業稅等。官員指出,因台灣的虛擬通貨交易為實名制,國稅局在查核案件時會要求平台商提供單一自然人或法人全年度交易資訊,計算其所得並課稅。

官員認為,可將比特幣想像成美金,民眾買賣美金即使達到8萬元以上,國稅局也不會比照營業稅規定:每月銷售貨物8萬元或勞務4萬元以上、要求民眾登記稅籍,因為是媒介而非貨物、勞務。然而,買賣美元的匯兌交易所得,仍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類型課所得稅。

而財政部現已針對虛擬通貨平台商課徵營業稅、所得稅。平台商是提供交易網站、平台,撮合比特幣或其他虛擬通貨買賣行為,只要買賣雙方有一方在我國境內,就屬於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交易手續費),全數的手續費與服務費都要報繳5%營業稅。

在所得稅部分也是同樣道理,買賣人有一方在台灣、其平台服務費就屬於我國來源收入,依法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後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20%。

至於礦工部分,官員指出將比照買賣人方式,只要虛擬通貨被認定為交易媒介,免課營業稅也不用登記稅籍,只要申報賣出虛擬通貨的所得即可。

(工商 )



本文出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928002607-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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